为深入学习滕州棚户区改造新政策,进一步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工作,4月22日,滕州市东方中石开发公司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集体学习了《滕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学习。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对征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是在规划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为安置对象。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对货币化安置按照三种方式进行补偿,同时规定了三种补偿方式的具体流程,并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和政策优惠,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给予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民生保障。 此项政策给棚改搬迁居民带来更多选择余地,同时提高了棚改安置工作效率和城市资源配置效率,减轻城市承载压力,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使货币化安置更加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