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城建开发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东二楼会议室学习《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书,该书由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全面阐述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收录其中,同时列举了贵州省盘县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从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等方面深入分析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结果,警醒世人,引以为戒。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领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从根本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紧抓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