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城建集团东方中石开发公司在四楼会议室组织学习《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东方中石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此次学习。
会议宣读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由山东省住建厅和省建工局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并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都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主体单位出现转让、合并、分立,相关责任人员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的,均按照公司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会议要求,东方中石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法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法规政策执行,建立和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终身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信息管理制,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全力以赴抓好工程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建造精品工程。 |